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一、项目类型:审批
    二、审批内容
    是否具备生产经营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的资格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农业部第62号令)
    四、办事条件
    1、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需报送以下材料:
    (1)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食用菌菌种管理机构审核报告。
    (2)《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企业注册资本证明材料(生产经营食用菌母种为一级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食用菌原种为二级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4)食用菌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5)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6)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7)品种特性介绍,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为授权品种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同时,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8)执行标准
    (9)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10)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项目审查。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组织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评审
    3、办理批件。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根据相关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审查意见或专家组评审意见办理批件,批件由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
    六、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如需专家评审,时间可延长15个工作时间)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