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相关政策

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五中全会关于加快农村制度建设、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的要求,农业部决定,从2011年起,创建一批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发挥龙头企业集群集聚优势,集成利用资源要素,完善强化农业产业化功能,提升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重要意义
    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是示范带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主要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农产品加工物流等园区为载体,以提升辐射带动能力为核心,以龙头企业集群发展为重点,集成集约资源要素,拓展产业链功能,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形成主导产业突出、规模效应明显、组织化程度较高、农民增收效果显著,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区和产业集聚区。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是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辐射带动能力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进入创新提升阶段,迫切需要加快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由单个龙头企业带动向龙头企业集群带动转变,有利于发挥集群集聚效应,提高优势产业整体素质和效益;推进农业产业化体制机制创新,由公司带农户模式向公司加合作社及各类服务组织带农户的模式演进,有利于发挥合作社带农惠农作用,进一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强化龙头企业服务功能,由单项服务向综合服务发展,有利于发挥龙头企业在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辐射带动能力。
    (二)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是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现代农业的有效途径。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科技创新能力不足、产业体系不健全是制约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发挥龙头企业资本集成优势,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建立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有利于推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挥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与科研院所合作联合,与产业技术体系对接融合,对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有利于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开发应用,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装备水平;强化企业间分工与协作,完善产业链条,联合打造区域品牌,有利于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是增强县域经济活力、推进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城镇化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突破口。各地实践表明,有龙头企业带动和主导产业支撑的县域经济和城镇化建设,产业兴旺,就业增加,经济充满活力,社会事业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带动包装、储藏、运输、信息、金融等服务业,有利于形成产加销有机结合、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发挥企业集群优势,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镇集中,进而带动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城镇化进程。
    (四)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是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举措。实现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发展,要求加快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体制机制,推动资源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培育壮大优势产业,提高农业经营的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向农业;推进标准化生产,发展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促进农业专业化分工,发展相关服务业,有利于引进城市各类人才投身农业,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以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为平台,集成利用龙头企业的资本、技术、人才、品牌等要素,可以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吸引城市各类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增收为目标,推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集成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科技进步与创新,提升农业整体竞争力;完善产业链建设,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对接,创新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提高农业组织化水平,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农业产业化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机制创新,增强带动能力。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要完善现有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民的作用,加强各主体之间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辐射带动能力。
    2、坚持耕地保护,尊重农民意愿。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必须严格保护耕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严禁各种圈地和滥占耕地行为。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规范管理设施农业建设用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要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科学制定发展规划。要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选择适宜本地区的发展模式,不搞一刀切,不重复建设,不盲目发展。
    4、坚持市县为主,加强部省指导。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以市县为主,制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建设任务。我部和省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研究解决示范基地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
    通过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到“十二五”期末,力争实现“四大一创新”的发展目标:做大龙头企业,加强企业联合合作,培育一批产业关联紧密、分工协作、功能互补的大型龙头企业集群;做大农业生产基地,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建设一批与优势产区有效对接的大型生产基地;做大农产品品牌,强化农产品质量管理,打造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大品牌;做大农产品流通,积极推进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方式,构建高效、便捷、快速的农产品大流通体系;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之间的新型利益联结关系,探索发展农业投融资、科技研发推广、风险保障等机制。
    三、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主要任务
    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要围绕发展目标,重点开展以下创建任务。
    (一)推进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重点支持粮棉油、“菜篮子”产品、特色农产品大型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兼并、参股等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壮大企业实力,培育大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引导龙头企业向优势农产品产区集中,促进企业集群集聚,带动主导产业发展;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配套服务业,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发挥东部地区龙头企业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与中西部龙头企业开展合作,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二)强化上游产业链建设,带动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鼓励龙头企业增加基础设施投入,大力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建立健全生产操作规范和流程,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记录,构建“从田头到餐桌”的质量追溯制度。加强投入品管理,节约集约使用生产资料,实现清洁化生产。支持原料基地建设与高产创建示范片、标准化园艺基地、健康养殖小区等工程紧密结合。引导信贷、工商、民间等资金投向原料生产基地建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能力。集成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内龙头企业技术人才、实验设备等资源,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和成果孵化中心,形成科研开发推广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和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结合,研究开发促进产业升级的重大关键技术,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龙头企业集群与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共同开发先进适用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加强示范和应用;推动龙头企业集群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合作,为专业合作社与基地农户提供新品种应用、生产技术指导、质量管理、疫病防治等服务。
    (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集成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品牌价值。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ISO9000、HACCP等质量控制体系认证,建立健全产品检验检测制度,以质量创品牌。强化具有知识产权和特色农产品品牌保护,支持农产品地理标识认证。开展品牌推广与营销,鼓励龙头企业开设直销店和连锁店,积极与大型连锁超市、批发市场对接,拓展市场空间。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和展销展示会等手段,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完善农产品市场功能,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推动龙头企业集群与专业批发市场对接,形成与主导产业紧密联系的原料及加工制品集散中心。支持龙头企业加强储藏、运输和冷链设施建设,建立类型多样、功能完善、物畅其流的现代物流体系。充分利用龙头企业信息网络资源,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网上展示交易平台,发展电子商务。探索以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为单元,采集发布农产品采购价格指数,为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为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提供指导服务。
    (六)支持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联合合作,增强辐射带动力。多种形式推动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对接,引导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入股龙头企业,与企业结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共享发展成果。鼓励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为基地农户服务的专门机构,提供购销、农资、技术、信息等服务。探索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采取政府支持、企业出资、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参与的方式,设立风险基金,增强产业抗风险能力。支持龙头企业集群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提供信贷担保,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能力。
    四、创建标准和认定程序
    (一)创建标准
    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主要建在国家、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园区。具体创建标准是:
    1.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园区建设主体清晰,组织管理、经营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运行两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
    2.龙头企业集群基本形成。园区内有2家(含)以上国家重点龙头企业,5家(含)以上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规模以上龙头企业15家(含)以上。东中西部地区龙头企业集群年销售收入分别达到40亿元、30亿元、20亿元以上。
    3.规划编制科学合理。园区有专门的建设规划,并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和农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市、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农业产业化专项扶持资金。
    4.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较强。主导产业突出,农产品加工转化比重大,产品附加值高,当地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超过2︰1。科技创新能力较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
    5.产业链比较完整。有配套的专业化规模化原料基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程度比较高,仓储、包装、运输等产业配套发展。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较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
    6.农业组织化程度高。有专业合作社与园区有效对接,专业大户和农村经纪人数量较多,龙头企业原料订单采购比例超过70%。
    7.辐射带动作用明显。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关系比较紧密,带动农户范围广、数量大,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二)申报及认定程序
    1、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符合条件的园区进行申报,提出申请意见,并报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2、省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农业、畜牧、渔业、农垦等相关部门共同提出意见,经省级分管领导同意后择优上报农业部。
    3、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各地申报材料组织有关司局和专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部备案认定并授牌。
    今后要完善认定办法,通过制定创建标准、提出总体要求引导创建工作,从评审制向备案制过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是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把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深入调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确定发展目标,明确重点任务。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协调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解决示范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示范基地健康发展。要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方式,逐步完善创建标准和认定管理机制。
    (二)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将现有的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向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重点倾斜。要充分利用农业部与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基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要抓紧研究龙头企业和示范基地用地、用水、用电等相关政策,优化示范基地发展的政策环境。
    (三)强化服务指导
    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指导本地推进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联合当地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技术推广等部门,为示范基地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加强宏观经济形势跟踪分析,做好市场运行监测预警,提供信息服务。将示范基地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纳入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的范围,为示范基地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搞好宣传推介
    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示范基地发展情况,采取工作简报、现场参观、会议交流等方式,认真总结推广示范基地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组织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展销会、博览会等活动,充分展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的丰硕成果。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示范基地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营造示范基地建设的良好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积极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大意义
    目前,农业产业化经营已进入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由松散型利益联结向紧密型利益联结转变,由单个龙头企业带动向龙头企业集群带动转变阶段。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新阶段的需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以农业优势资源为基础,以若干个涉农经营组织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以相关服务机构为辅助,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以辐射带动周边区域为范围,围绕农业相关联产业发展种养、加工和物流,形成上下游协作紧密、产业链相对完整、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综合效益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群体,实现产、加、销一体化,对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质量和效益、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然选择。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把家庭经营生产方式与社会化大生产有效衔接起来,有利于实现农业向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依靠龙头企业的支撑和带动,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对农业产业区域布局和农产品加工转化进行全面调整,有利于实现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业综合效益提升和农民持续增收。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不断拉长产业链条,实现生产、加工、运输、仓储、销售等诸多环节逐步配套,所带来的生产能力的扩大和生产领域的不断扩展,有利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和劳动力价值提升,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科学途径。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选择与之相适应的产业集群模式,通过培育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第三产业,有利于辐射带动当地现代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的“积聚”效应,有利于实现区域资源共享,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有利于形成区域产业和企业竞争优势,促进企业的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涉农企业技术创新,加强区域内相关企业之间的竞争;有利于塑造地域品牌,提升品牌化地域产品的知名度,增强区域农业经济竞争力。
    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是推进“三化”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有利于实现一、二、三产业的大融合,走出一条以农业产业化带动新型农业现代化持续发展的新路子。在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过程中,由于相关产业不断聚集,人口与资本也不断向产业区集中,有利于带动农村城镇化和农业工业化发展。通过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融为一体,实现农业与工业、商业、运输业、金融业等产业的紧密结合,有利于增强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引导城市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要素向农村合理流动,增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实效,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有利于促进“三化”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为着力点,以实现新型农业现代化为目标,坚持把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和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有机结合起来,不断优化农业生产力结构和布局,实现规模种养、就地加工、产销衔接、品牌发展,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做优战略性主导产业,做强区域性优势产业,做大地方性特色产业,促进农产品总量平衡、结构优化和质量安全,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从2012年到2015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100个、50亿元以上的集群50个、100亿元以上的集群20个;到2020年形成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300个、50亿元以上的集群100个、100亿元以上的集群50个。
    围绕上述目标,按照“基地支持、龙头带动、流通服务、特色高效”的原则,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比较优势强、发展潜力大的农产品生产区,通过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原料生产基地,壮大龙头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措施,着力打造一批“全链条、全循环、高质量、高效益”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特色突出、竞相发展的格局。
    ——形成一批高标准原料生产基地。强化上游产业链建设,发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绿色环保的原料生产基地,推进高标准生产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各具特色、优势明显的粮食作物、畜禽养殖、特色种植等大型原料生产基地,实现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有效对接,从源头上保证原料供给和质量安全。
    ——做强做大一批龙头企业。引导有条件的加工型龙头企业向产业集聚区聚集,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在扶持壮大现有60家国家级、562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同时,培育发展一批新的省级以上龙头企业。通过大企业强强联合,中小企业分工协作,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功能互补性强的大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购并重组、参股控股、改制上市等形式,形成一批发展潜力大,科技含量高,产品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群体。
    ——打造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发挥区域内龙头企业品牌优势,整合品牌资源,打造区域品牌,提升品牌价值。通过整合技术、人才资源,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扩大市场占有率、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大宣传和推荐力度,打造一批国内外农产品知名品牌。
    ——完善发展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投资、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形式,发展一批与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和冷链物流体系,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农超(批)对接,为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配套服务。
    三、科学规划布局
    坚持以区域资源优势为基础,以龙头企业集群集聚为重点,与创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有机结合,统筹布局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按照创新、提升、优化、拓展的思路,着力推进龙头企业积聚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创新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着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着力推进产业链建设,实行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集成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产品质量提高,推进品牌建设,拓展市场空间和发展领域,增强示范集聚辐射带动功能,推进农业产业化快速健康发展。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农业资源优势,按照有利于土地、资本、科技、人才等生产要素聚集,合理配置、有效衔接的原则,科学制定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统筹兼顾,精心部署,积极推进。
按照河南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依据我省现有农业资源优势和农业产业发展现状,重点发展面(米)品、肉品、乳品、果蔬、油脂、饮品、茶叶、花卉(木)、中药材、调味品、林产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产业化集群。
    四、加大政策扶持
    (一)完善用地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要优先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内加工型龙头企业;对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养殖加工企业用地,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落实用电优惠政策。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内供配电设施建设,优先保障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生产用电的需求;对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生产用电,省里在电价调整时给予支持。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重点培育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的发展。对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投资新(扩)建畜禽养殖基地或种植原料基地的贷款,财政按实际贷款额给予贴息支持;对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省级以上龙头企业新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购置检测仪器设备给予资金补贴;对与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相配套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资金补助。对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考核达标合格的省财政给予资金奖励。
    (四)强化金融支持。加强涉农担保体系建设,各级政策性投资担保机构,要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放宽担保条件,对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龙头企业融资项目,担保费率在市场同等条件下给予10%的优惠;对为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提供担保额度超过全年业务总量10%的,各级财政应提高对其代偿损失和风险准备金的补偿比例。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加快发展村镇银行,扩大涉农小额信贷,各金融机构应在授信额度、涉农金融产品等方面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的扶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保险机构在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中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涉农保险机构的补贴力度。扩大龙头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大对符合上市条件涉农龙头企业的培育,及早列入上市计划,支持已上市的龙头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渠道进行再融资。
    (五)鼓励科技创新。整合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技术人才、实验设备等资源,建立公共科研开发推广服务平台,提升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建设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中心,开展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不断增强产品的精深加工能力。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申请专利,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对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新设立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鼓励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龙头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推动对外开放。鼓励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资本、技术合作,大力引进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实力,促进产业产品结构升级。对引进外来资金新上的项目,享受省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同等奖励政策。鼓励和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内龙头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扩大农产品出口。
    (七)强化人才培养。各级政府要将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龙头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培训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农村创业人才培训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等人才培训工程,在资金上给予适当倾斜,采取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引导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培养用于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各类人才。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建立省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领导组织机构,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合力推动的工作机制。省农业厅承担工作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协调落有关事项。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信息化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财政厅、科技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林业厅、农开办、扶贫办、质监局、粮食局、畜牧局、农机局、统计局、供销社、省政府金融办、省编办、电力公司等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职能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协调解决区域内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科学认定考核。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的认定标准暂定以下5个方面:一是应以加工集聚地为核心,产业链相对完整,并带动辐射一定的区域范围。二是应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由多家经营组织连片发展形成特色产业较为集中的区域。三是种植加工类集群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1万户以上;养殖加工类集群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带动农户5000户以上。四是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农产品加工增值率应达到60%以上。五是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内的生产加工型企业通过自建基地或与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签订合同收购的原料,应占生产加工原料的60%以上。今后,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形势的需要,对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的标准将逐步进行完善提高。
    强化对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的认定考核。根据我省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标准,省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对各省辖市、县(市、区)申报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规划方案进行审批认定,命名授牌。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的认定实行动态管理,引入竞争淘汰、激励约束机制,对符合标准并命名授牌的,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对命名授牌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经过3年的培育发展后进行达标验收(达标标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验收合格的给予相应奖励,未达标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并摘牌。
    (三)开展配套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在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内设立农产品质量检测点,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加强各级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职能作用,为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建立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支持金融、法律、物流、信息服务、技术辅导中心等配套服务体系向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拓展,为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支撑作用。推动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专门机构,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按照市场运作机制,建立专业化培训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开发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网络中心等中介服务组织,为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