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农产业化〔2014〕8号

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河南省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2014年6月26日


附 件:

《河南省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30号)要求,为更好实施我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改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条件,减少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2013年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实施情况

  2013年我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以果蔬种植主产地为主,在15个县(市、区)实施,共建设初加工设施796个,涉及农户59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97个,其中, 储藏窖256个,简易式冷藏库21个,组装式冷藏库376个,普通烘房54个,热风烘房89个,总投资1.2亿多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000万元。通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储藏保鲜条件得到了一定改善,农产品增值效果十分明显,其中:辣椒、食用菌、山药、大蒜等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增长了50%左右,苹果、酥梨、茶叶、洋葱等销售价格的增长近一倍。

  2013年,在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的积极配合和共同努力下,年底前项目全部完成,补助资金兑付到位,实现了当年投资、当年建设、当年使用、当年见效,减少了农产品产后损失,增加了经济效益,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受到了广大农户的欢迎。

  二、2014年总体思路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围绕“增加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增收”的目标,通过财政补助、部门指导、技术培训等综合措施,加快推进主要农产品储藏、保鲜、烘干等初加工设施建设。

  (二)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扶持,农民为主建设。农业和财政部门采取资金引导、技术培训等措施,鼓励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出资出劳、自主建设产地初加工设施,不搞包办代替。

  2.坚持科学规划,向主产区集中。以果蔬优势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产区为重点集中建设,合理确定项目实施县(市、区)和建设规模。
 
  3.坚持连片建设,整体推进。设施建设尽可能向主产区的主产乡镇、村集中,连片建设,争取建一片成一片,整体推进主产区农产品的“产加销”协调发展。

  4.坚持建管用并举,确保实效。农业部门既要组织好设施建设过程的指导、服务工作,也要重视设施使用过程的管理、维护等技术培训工作,确保产地初加工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农产品减损、提质和增效目标的实现。

  5.坚持规范管理,阳光操作。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受益主体确认、项目验收等环节均须建立明确制度,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奖补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奖补范围。2014年新建的农产品贮藏、保鲜和烘干设施。

  (二)奖补对象。项目实施县(市、区)的农户和专业合作社。每个农户补助数量不超过2座,每个专业合作社补助数量不超过5座。

  (三)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并获得批准建设完成的初加工设施,经县级农业、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向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兑现补助资金。

  (四)奖补标准。中央财政资金对纳入目录的各类设施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补助设施目录及标准见附件1),补助标准不超过设施平均建设造价的30%。

  四、项目实施县及资金安排

  今年,我省项目实施县由2013年的15个增至26个。其中,2013年已实施项目的灵宝市、陕县、开封县、杞县、罗山县、信阳浉河区、博爱县、孟州市、扶沟县、临颍县、汤阴县、滑县、西峡县等13个县(市、区),2014年继续实施初加工项目。同时,按照各地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建设需求,新增济源市、内黄县、浚县、濮阳县、封丘县、偃师市、柘城县、禹州市、社旗县、泌阳县、正阳县、兰考县、长垣县等13个县(市)为2014年初加工项目实施县。以上各县(市、区)果蔬种植面积较为集中,农民兴建初加工设施的积极性高,需求大量,当地政府重视,主管部门责任明确,具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条件和要求。项目设施仍以建设储藏窖、组装式冷藏库和烘房为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为6000万元(补助资金分配表见附表2)。

  五、工作程序及实施进度

  (一)5月份,省农业厅、财政厅制定《河南省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农业部、财政部。省农业厅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农业部举办的技术培训。

  (二)6月份,农业部、财政部审定通过河南实施方案后,省农业厅、财政厅向项目实施县(市、区)下发《2014年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并下达项目补助资金;省农业厅负责印制《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技术方案》、《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设施建设申请表》。省农业厅召开全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实施工作会,并组织项目实施观摩活动。

  (三)7月10日前,项目实施县(市、区)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由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经审核批准后,确定项目实施的农户或专业合作社,明确项目建设进度要求。

  (四)7月中下旬,省农业厅、省技术依托单位负责对2014年新增的13个项目实施县(市、区)进行技术培训。2013年已经实施了项目的13个县,以自行培训为主。

  项目实施县(市、区)组织项目实施农户或专业合作社填写《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建设申请表》(见附表2),经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审批盖章后,在项目所在村进行7天公示,并于7月30日前将审批项目录入农业部农产品惠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

  (五)7月至10月份为项目建设施工期,各级技术依托单位和农业局共同负责对项目实施农户和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指导,监督项目实施的进度和技术标准,县(市、区)农业局负责向农业部农产品惠民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输入项目进度情况。

  (六)11月10日前,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农户或专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项目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验收人签字盖章,并在项目所在村进行7天公示,经公示没有问题的,项目实施农户或专业合作社到县财政局领取补助资金。

  (七)11月20日前,市级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项目实施县(市、区)的补助设施进行核验。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对项目实施县(市、区)的补助设施进行抽验。项目实施县(市)农业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厅、财政厅上报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八)12月15日前,省农业厅、财政厅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六、组织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省农业厅、财政厅负责全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组织领导,有关省辖市和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负责本区域内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组织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项目建设到位,资金使用到位,管理责任到位。项目实施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以保证政策宣传、本地化设计、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严禁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各种经费。

  (二)精心组织。各省辖市和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调查摸底,根据农财两部有关项目实施的通知精神和省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项目实施的农户或专业合作社、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类型,组织技术培训,加强技术指导,监督施工进度和组织检查验收工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三)加强宣传。项目实施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册、墙报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的相关政策、规定和建设内容,让农户和专业合作社全面了解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熟悉项目建设的种类、规格、补助标准、申请程序、确定方式、验收要求等,省农业厅将《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技术方案》免费发放实施农户和专业合作社,户均一册。

  (四)职责分工。省农业厅、财政厅负责编制全省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对项目实施县(市、区)实施方案的审核;负责对项目实施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管理、验收和资金兑付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对县级管理部门、技术人员和农户的培训工作。

  市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督促协调项目实施县有关部门做好项目规划、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项工作。

  县级农业、财政部门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县(市、区)项目实施人员的培训、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公示、施工、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按要求将所有项目建设信息,录入农业部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逐一进行登记和归档。同时,项目完成后,按照省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上报项目总结报告。

  河南省食品工业科学研究所、河南省农科院农副产品加工研究所为我省农产品初加工项目实施技术依托单位,负责对全省项目实施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技术方案本地化设计、工程建设指导、技术咨询和县级人员培训等工作,保证项目实施的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各项目实施县(市、区)也要指定相关的技术部门为项目依托单位,负责本区域项目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五) 严守规程。各级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将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先批后建和农民自主建设的要求,坚持两次公示制定和信息录入制度,完善工作制定,遵守工作纪律。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对违犯规定的将予以严格查处。


附表:1.2014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目录

   2.2014年河南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助资金分配表

   3.河南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责任分工

   4.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设施建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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