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业信息网信息发布办法、采编联系方式

河南农业信息网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制度

    “河南农业信息网”作为政府门户网站,对信息的采集、审核、发布、更新应依据国家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审核制度严格把关。
    一、信息发布来源
    “河南农业信息网”以发布政务信息为主,发布的信息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保证信息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1、所有涉农新闻类信息均必须来源于报纸、政务官网等权威新闻媒体;
    2、涉农动态类信息必须来源于各级政府、各级农业部门,政务官网;
    3、所有政务类信息必须来源于农业部、省农业厅、省辖市农业局(农委)、县(市)农业局农委等各级农业部门。
    二、信息后台编辑操作流程
    “河南农业信息网”信息建有统一的信息审核与发布管理后台:农业信息采编发系统。网站所有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发布,均通过该系统进行,以确保信息的安全。采编系统设专人进行管理,每个信息录入员和管理员都有单独的ID和通行口令,每个ID在系统内的每项操作均有记录,用以加强对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范有害信息网上传播。
    1、“河南农业信息网”采编平台管理角色分为:信息录入员和管理员。信息录入员负责录入信息;管理员负责审核、发布信息;
    2、信息录入员在录入信息之前必须认真审查稿件,如有禁止发布内容,应立即拒绝录入此信息;录入信息后,必须认真校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提交至管理平台;
    3、管理员应认真校对文字内容,发现错误及时更正,严格审查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安全;经管理员校对、审核过的信息,方可通过采编后台进行发布;
    4、过期信息应由管理员及时撤稿,停止发布;
    5、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三、信息采集、审核与发布流程
    发布信息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站上发布信息;信息录入员和管理员也不得将个人账号借给他人使用。
    1、涉农新闻信息采集、审核及发布:凡是从权威媒体、政务官网上转载的新闻、动态类信息,均可直接录入、发布,无需审核。转载时必须尊重媒体及作者的知识产权,发布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和原作者。
    2、政务信息采集、审核及发布:省内各级农业部门如需在“河南农业信息网”上发布政务信息,需提供纸质、电子文稿各一份,纸质文稿必须经发布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批准按此文稿内容发布。如发布红头文件,则需提供红头文件的原件,及该文件内容的电子文稿一份。政务信息发布完毕后,需将纸质文稿交专人进行登记、存档,以备查阅。
    信息发布联系电话:0371——65918912(411室)
    信息发布接收邮箱:
hnnyxxw@qq.com
    四、信息安全
    1、禁止发布内容:
    保密信息;
    商业广告;
    未经证实的信息;
    未经允许发布的信息;
    各级农业部门、厅直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需在“河南农业信息网”上发布的信息或文章中不得出现确切的农业生产数据,未经允许公布的各类疾情、灾情等。
    2、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类不健康信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
    3、严禁在网站上传播计算机病毒、木马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