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河南省农业厅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南 | ||||||||
项目名称 |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批 | |||||||
项目类型 | 先审后批 | |||||||
审批(核) 内容 | 是否具备经营种子的资格 |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 | |||||||
办事条件 | 1.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需报送以下材料: (1)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告; (2)《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 (4)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6)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7)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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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材料受理。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报送申请材料,交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办理。 2、技术审查。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将申请材料交省种子管理站进行技术性审查。 3.办理批件。省农业厅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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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45工作日内 | |||||||
是否收费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