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
河南省农业厅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南 | ||||||||
项目名称 |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审批 | |||||||
项目类型 | 先审后批 | |||||||
审批(核)内容 | 是否具备生产种子的资格 |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 | |||||||
办事条件 | 1.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3.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6.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7.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已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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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材料受理。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报送申请材料,交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办理。 2、技术审查。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将申请材料交省种子管理站进行技术性审查。 3.办理批件。省农业厅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提出审批方案,报经厅长审批后办理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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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45工作日内 | |||||||
是否收费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