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农药广告审核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审批(核)内容 |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申请人的资质 3.农药广告文稿及有关证明文件是否真实可信 |
法律依据 |
《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4号)、《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6号)、《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9号)、《农药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局、农业部30号令) |
办事条件 |
一、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农药广告,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农药广告审查表》 2.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3.拟发布的农药广告文稿 4.《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 5.《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产品标准号 6.规范的并正在使用的标签、说明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审查境外生产的农药广告,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本: 1.《农药广告审查表》 2.农药生产者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标签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由原出证机关签章或者出具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的证明文件。 影视类广告和音响类广告提供材料后申请人可以先申请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制作影视类广告或音响类广告作品,再申请终审。申请终审时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影视类广告还需提供含有该广告内容的光盘或录像带,音响类广告还需提供含有该广告内容的录音带。影视类广告和音响类广告也可直接申请终审。 |
办理程序 |
1.材料受理 2.技术审查 3.审批决定 |
承诺时限 |
初审、终审各为7个工作日;直接申请终审的,10个工作日(技术资料审查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