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省黄泛区农场:
    为进一步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5号)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南省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切实把良种补贴按时足额落实到每个农户,充分发挥良种补贴政策效应,加速优质高产新品种的推广应用,推动全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4年9月12 日

 

河南省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2014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的原则,对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户(企业)进行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高产品种推广步伐,强化统一技术服务,加速高产高效栽培技术措施的普及应用,实现良种良法相配套,进一步提高全省农作物生产水平,提升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农作物良种补贴,进一步稳定种植面积,不断提高单产水平,确保粮食总产继续稳定在1100亿斤以上。适应市场需求,积极推进优质农作物生产,进一步优化品种品质结构,提高生产效益,实现高产高效。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品种择优原则。省农业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确定全省农作物主导品种。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未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二)坚持公开推介原则。省农业厅将确定的主导品种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及时将推介品种上报农业部。各级农业部门要广泛宣传,积极向农民群众推荐种植,引导农民进一步扩大良种种植面积,充分发挥优良品种的增产增效作用。
    (三)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产量优先、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选种。
    四、补贴范围、对象、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范围:今年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良种补贴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及农场实行,油菜在信阳市所有县(市、区)及农场、固始县及农场实行。花生在2013年项目实施的基础上,根据最新公布的2013年统计数据,按面积大小安排23个县(市、区)实行,并结合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下达任务指标。
    (二)补贴对象:全省种植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的所有农户(农场职工),信阳市、固始县种植油菜的所有农户(农场职工),项目区内参与花生良种繁育和使用良种进行生产的企业或农户。
    (三)补贴标准:小麦、玉米、油菜每亩补贴10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花生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
    (四)补贴方式:小麦、玉米、水稻、棉花、油菜良种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花生大田生产良种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良种繁育补贴采取省级推介良繁品种,良繁任务分配到项目县(市),由项目县(市)公开择优确定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承担良种繁育任务的方式。
    五、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严格核实种植面积,制定分户清册。县级农业部门在乡镇政府的协作下组织编制农作物良种补贴种植清册,清册内容包括户主姓名、种植面积、品种、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农作物良种种植面积,经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造册上报乡级农业管理机构、财政所。良种补贴资金发放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乡镇政府组织乡级农业管理机构和财政所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审核汇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上报县级农业部门,县级农业部门复核确认后,交同级财政部门。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逐级上报。省辖市农业、财政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确认,于2014年11月3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直管县(市)农业、财政部门直接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二)严格资金发放程序。采取“一折通(一卡通)”方式发放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农业部门复核后的良种补贴分户清册中所列补贴数额,会同承办银行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固定补贴存款账户,严禁存入其他存款帐户,乡镇农业管理机构和财政部门按照分户清册负责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应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指印。领取通知书后,农民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和农民固定补贴存款折、良种补贴兑现通知书,随时到承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承办银行营业网点为农民办理良种补贴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小麦(玉米、水稻、棉花、油菜、花生)良补”字样。
    (三)据实拨付补贴资金。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继续实行预拨制,补贴资金将根据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再行结算。省财政厅、农业厅已拨付了2014年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豫财农〔2013〕276号)。省辖市收到补贴资金文件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下达到各县(市、区);县(市、区)收到补贴资金(包括县管农场和境内军队农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时间。2014年12月20日前,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农业、财政部门要将当年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也可与良种补贴面积核实情况同时上报。
    (四)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各地要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分户清册。村级分户清册一式两份,一份用于行政公示,一份用于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五)花生良种繁育补贴工作内容及要求
    1、良繁面积的确定。参照最新公布的2013年统计数据和上年度大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将花生良种繁育任务按一定比例分解落实到各项目县(市)。上年度良繁任务未完成的县(市),资金结转本年度使用。每县(市)良繁区要集中连片,设在交通方便、生产条件好、水利设施完善配套的乡村,应以乡、村为单位整建制安排,所繁良种基本能够满足下一年全县生产用种需求,实现当地繁种,当地推广,加快品种换代步伐。良种繁育田不能与大田生产良种补贴重复安排。
    2、良繁品种的确定。由项目县(市)按良种繁育任务,从省级确定的推介品种中选定良种繁育品种。良种繁育面积在2-3万亩的县(市)可繁育2-3个品种;繁育面积大于3万亩的县(市)最多不超过5个品种。良繁品种要经国家或省级审定(包括批准引种),符合审定规定推广区域,生产表现为优质、高产、多抗,受到农民和市场欢迎,近年来在本地有一定种植规模。
    3、良繁企业的确定。由项目县(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良种繁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综合考虑生产能力、种子质量及服务水平等因素,在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中公开择优确定花生繁种企业,并与繁种企业签订供种合同,明确繁制品种、种子价格、良种回收等事项。 
    4、良繁企业的考评。各省辖市农业局认真做好对供种企业的考评工作,从所供应的种子质量、供种情况、技术服务及良种回购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凡发现有重大种子质量问题和违规供种现象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并取消其以后参与繁种的资格,从源头上维护好农民利益。
    5、良繁资金的拨付。对良繁田实行招标采购统一供种方式的项目县(市),财政部门在招标后按招标供种合同确定的供种量,预拨付给供种企业70%的补贴资金。在花生播种结束、正常出苗后,根据农业部门逐级审核确定的种植清册和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企业结算其余30%的补贴资金。
    鉴于今年国家花生良种补贴项目下达之时我省花生播种季节已过,各项目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在秋季花生收获季节进行繁种企业的择优确定、品种选择与备种,种子用于明年的花生良种繁育。2014年11月底前,要把良繁企业的择优确定、品种选择工作进行完毕。截止到2014年12月30日仍未完成下达实施的花生良繁项目资金,将结转下年度使用。连续两年度未完成良繁项目任务的县,或大田补贴完成面积差额较大的县,下年度将减少试点任务。
    六、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良种补贴落实到位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0〕188号),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核定良种补贴面积、良种推介、组织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政策落实搞好服务。
    (二)广泛动员发动。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现代传媒手段,通过在新闻媒体举办良种补贴政策讲座、张贴宣传单和标语、组织人员到农村宣讲等形式,重点宣传良种补贴项目相关政策、规划布局、目标措施等,让良种补贴政策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努力形成领导高度重视、政府统一组织、部门密切配合、干部积极工作、群众踊跃参与、社会各界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搞好技术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抓好技术培训与推广工作,通过层层举办技术培训班、专家技术讲课、送科技下乡、开展科技入户等形式,切实把配套栽培技术落到实处。要认真抓好高产创建活动,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实化措施,科学管理,提高广大农民科技水平。
    (四)强化项目监管。一要做到政策公开。遵循“政策公开、标准统一、直补到户”的原则,实行“四公开”和“四到户”,即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二要实行严格督查。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采取不定期抽查、明察暗访、专家督导等有效形式,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查看种植清册,核对种植面积与实际补贴金额,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省、市、县三级农业部门都要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或政策咨询电话,对农民群众举报的事项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查证落实,尽快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要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五)强化资金管理。按照《河南省<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0〕188号),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监督检查等工作需要,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严肃工作纪律,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当事人严肃查处,并通报全省。